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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9:5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将同时施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也将同时启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009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减少了行政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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