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晓瑞)担任药厂业务销售员,却私自将自己负责的126万余元业务款项挪用,用于赌博和花销。近日,经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处该业务销售员犯挪用资金罪,并处3年有期徒刑。
经查,30多岁的王某在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销售员以来,于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期间,结清由自己负责的河北保定地区的业务款项 后 , 私 自 挪 用 共 计1260316.98元未返还公司,而是用于个人花销和赌博。2009年年初该公司年终结账时发现这一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王某及其家属将1130316.98元及一辆价值13万元的丰田轿车退还给了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王某涉案款项已归还公司,且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