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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收“垃圾短信” 怒告通讯公司 消费者因证据不足诉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11: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晓燕 郭晶)因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机主小李便把为其办理手机号的某通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消费者小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小李在某通讯公司办理手机号码后,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收到一些“垃圾短信”,短信内容大多是一些广告、中奖信息、办假证信息等。有些短信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在凌晨、午休或者工作时间随意发送。小李认为这一随意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以及正常工作和休息,故将该通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通讯公司停止侵权及强制服务行为,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元。

  法院认为,小李称其收到的短信是通讯公司发送的,从通信清单来看这些短信是SP运营商发送的。通讯公司虽与SP运营商有业务关系,但其仅仅是为服务者提供技术平台,对于SP运营商发布的内容无法控制和审核。小李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短信确系通讯公司发送,故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这个案件中作为消费者的小李虽然败诉,但该案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如何界定 “垃圾短信”尚无定论,但SP运营商的经营行为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有的SP运营商甚至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来获利,如何规范SP运营商的经营行为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提供更完善、更满意的服务也是通讯公司应当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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