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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控盗窃银行27万判刑5年
点击:据指控,2001年,廖淑珍在明知账户只有千余元的情况下,利用银行系统故障多次提款共计27万元,被抓获后因证据不足被放,但2008年再次被抓,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27万元被判5年。廖淑珍上诉,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评析:在一个个“许霆”接受审判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当事的银行就没有责任吗?ATM机作为机器不能受刑,但它的错误应当由谁来埋单呢?如果银行不补漏,“许霆案”是不是还会继续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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