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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受贿579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13:20  国际在线

  中新社南昌2月23日电 (何柳斌)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收受贿赂579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抚州市中院审理认为,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周宏伟利用担任南昌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徐某等人363.9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2万欧元、55万港元和价值378735元人民币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利用担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区分局(现已更名)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

  为此,抚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宏伟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退交赃款213.5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他赃款赃物。

  得知判决后,周宏伟表示不服,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周宏伟,男,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上个世纪90年代,周宏伟被作为特殊人才从湖北省引进江西,在原南昌市土管局工作不到几年便脱颖而出,并开始平步青云先后担任南昌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09年5月,周宏伟被免职并被司法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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