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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儿子偷盗并藏赃 糊涂父亲获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13:58  红网

  红网怀化2月23日讯(通讯员 邓晗 张玉环 史明华)2月2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向小冬(化名)纵子盗窃并积极帮其藏赃一案作出审理,判处向小冬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7月20日至31日,沅陵县城辰州街多家“特步”、“CBA”专卖店发生连续多次被盗,直接损失达数万元。一时间周围店家、货主人心惶惶,夜不能寐。为迅速破案,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昼夜调查,最终锁定沅陵镇狮子岩社区居民向小冬(化名)儿子向飞(化名)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依法搜查中,办案民警在向小冬家中不仅搜出了大量“特步”“CBA”专卖店被盗物品,还将躲藏在其舅舅家中准备外出潜逃的向飞抓个正着。

  经讯问得知:“惯偷”向飞(化名,现年13岁)从8岁起便养成偷盗恶习,所盗物品小到生活用品,大到手提电脑。其父向小冬不仅不予制止,反而纵容其偷盗行为,积极帮其藏赃“赚外快”。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向某伙同其他人,用撬锁、插片、翻窗等方式,进入县城古城路、辰州路、迎宾路多家店面进行盗窃,先后盗得现金、电脑、手机、衣鞋等价值6万余元。鉴于向飞年龄尚小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民警在反复叮嘱其父母严加管教并对向飞进行一番帮教后离去。

  然被创收美梦冲昏头脑的糊涂父亲向小冬并未停止其犯罪行为,在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没收其部分赃物离去后,为怕公安再来搜查,向小冬连夜包车将藏匿在家中地下室,未被发现的赃物转移至乡下亲戚家。后被城西派出所查获,经沅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赃物价值54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小冬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藏匿,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邓晗 张玉环 史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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