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冠猛) 车主蒋先生驾车撞上大树,随即对受损车辆的上百件部件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与定损金额相差较大,不同意赔偿超额部分。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付15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蒋先生诉称,2006年12月,他花2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去年12月,他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等保险。今年1月1日,蒋先生驾车在河北涿鹿县与树相撞,造成车辆前部严重损坏。经交警认定,蒋先生负全责。
蒋先生说,事发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但是车辆损失严重,修理厂需要对上百件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所需的修理费高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蒋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高出其定损的部分。因此,蒋先生只好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1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