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谭光华记者鲁哲)浦东新区残联近日出台《浦东新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实施办法》。符合规定的助残员可享受最低每月600元的社会工作师资格津贴。
这个《办法》规定:只要是非机关、事业和工人编制,并在浦东新区社区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阳光之家”(含阳光工场、阳光基地、阳光心园)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实际在岗工作,拥有国家、上海市颁发的《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在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年度综合考评合格,都可以享受最低每月600元的社会工作师资格津贴,并按工作年限递增。《办法》从今年1月1日执行。
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鼓励助残员加强学习,提高助残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正在发展的残疾人服务需求。这一政策宣布后,在浦东助残员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有一定学历和基础的助残员,都积极加入社工知识培训学习的行列,力争早日取得社工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