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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演绎反腐倡廉主题令人耳目一新

  今年春节前夕,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利用“快闪”的行为艺术形式,宣传展示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建设的主题,让人眼前一亮。这种创新做法对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有没有现实意义?能不能推而广之?2月22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南通大学)副教授邵德进。

  记者:任何一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用得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让受众产生“审美疲劳”,其效果就要打折扣。所以,经常进行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就非常有必要。你作为研究廉政宣传教育的学者,如何评价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创新之举?

  邵德进: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面向全社会的反腐败宣传教育得到了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不断创新和日益丰富的同时,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创新和方法创新。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创新之举,当是众多创新形式“繁花”中鲜艳夺目的一朵,他们用“快闪”的行为艺术形式演绎了“常青”的反腐倡廉主题,可谓“匠心独具”,令人耳目一新。

  你提到的“受众产生‘审美疲劳’和效果打折扣”的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过于强调灌输、过于严肃刻板的“老套路”以及教育对象“一锅煮”等现象。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表明:一方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的不断变化,必然要求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的不断创新,必将使宣传教育内容更易于内化为受众的认知和信念,最终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实践。

  记者:前不久,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在贯彻落实该《意见》时,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邵德进:《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廉政理论和廉洁规范通俗化、大众化,使反对腐败、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被人们认同和接受。”如何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一直在关注和研究。我认为,一是在教育对象上,要遵循宣传教育的一般规律,开展分类分层次教育。二是在教育形式上,要创新载体,拓展渠道,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平台、廉政公益广告、书画作品等媒介,放大宣传教育效应。近年来,各地纷纷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上进行大胆创新,如河南省举办迎新春廉政戏曲文艺晚会、江苏省南通市开辟廉政文化旅游专线,当然也包括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行为艺术。三是在教育制度上,要不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在健全教育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制定教育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对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创新上仍有很大的空间,只要是既符合反腐倡廉主题,又贴近受众认知心理的宣传教育形式,一定会受到干部群众的喜爱,并且可以取得教育实效。

  记者: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其中就包括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制度创新首先来源于实践创新,包括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在内的一些地方执法执纪部门的有益探索,是否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

  邵德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包含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和惩治制度建设的有机整体。其中,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是基础。教育改变的是人的思想观念。通过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明确是非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从而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反腐倡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中,理论界应及时加以关注和研究,在遵循一般教育规律和服务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下,在科学分析和细致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符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整体需要的教育制度。当然,来自基层的丰富教育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无疑也会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是廉政宣传教育的活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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