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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察官让我按时回家过年”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金沛 张伟)“感谢检察官,我原以为这个春节自己只能在大墙内度过了,没想到向你们递交了申诉信后我却能在除夕前赶回家与家人团聚……”春节前,在贵州省沙子哨监狱一监区,服刑人员林贵进满含热泪,连连向贵阳市筑城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道谢。

  今年1月4日,贵阳市筑城地区检察院派驻沙子哨中心检察室驻监检察室人员按惯例到监区与服刑人员谈话,福建籍服刑人员林贵进反映,他于2006年2月9日被福建省华安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关押13天后,2006年2月22日被押解回贵州省。2006年6月13日,他被贵州省安顺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06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2月21日止,之前被羁押的13天并未计算在刑期内。随后林贵进向检察官递交了申诉信和相关证据,并希望得到妥善处理,使自己能在2月13日前回家同家人团聚过春节。

  检察室检察人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与福建省华安县看守所联系,经了解,林贵进所反映的情况属实。1月5日,该院检察官驱车100多公里,专程赶到安顺市,向安顺市检察院协调处理林贵进申诉事宜,终于促成安顺市中级法院下达裁定书,将林贵进的服刑刑期改为2006年2月9日起至2010年2月8日止。

  2月9日,服刑期满的林贵进踏上了回家的旅程,4天后,他与家人一起度过了一个团圆、感恩的虎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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