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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逼”出侦查新水平

  图为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干警在监控室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张遥摄

  法学专家说,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可以促使办案人员规范文明执法办案;

  辩护律师说,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天然屏障”;

  办案检察官说,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办案的一个“秘密武器”,可以让犯罪分子的谎言和狡辩不攻自破……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新生事物三步完成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客观记录和再现讯问全部过程,加强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一个多月后,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分三步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06年1月17日,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此项工作,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当时来讲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让人们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三步走’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差异,以及由此决定的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不一刀切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三步走”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全程录音录像的需要,大力加强有关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把全程录音录像所需经费列入办案经费项目。加强对侦查干警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办案人员尽快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办案新要求,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同时正确处理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加大办案力度的关系,在做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同时,保持办案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据统计,2006年至2007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投入经费5亿多元,在办案工作区建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4280个,在看守所建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872个,2829个检察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适用案件34973件。2007年8月以来,此项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入推进。

  建章培训规范运行

  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之外,还离不开建章立制和人员保障。“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以此来保障这项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高检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前者从检察技术工作环节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受理、录制、封签、保存到录制资料的调用、结案后归档等作出了规定,保障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规范;后者明确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标准、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为各级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提供了依据。

  各地也结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践,配套制定了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程序,完善操作规范,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如安徽省检察院制定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对事前告知、事后确认和讯问的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针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密、归档、示证等,制定了《视听资料安全保密制度》、《音像档案管理办法》和《多媒体示证规范意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为防止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中出现证据瑕疵,则制定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十条禁止性用语”》。

  2007年11月,高检院在湖北武汉召开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推行这项改革作出具体规划部署。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设备,改造办案区。三是加强研究,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操作规范。四是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侦查人员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讯要求。五是职务犯罪侦查、技术信息、计财装备等多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

  根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2006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增补录制技术人员1100余名;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共举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90余期,集中培训侦查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5000多名,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了一大批师资和骨干。

  四大成效威力凸显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客观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部过程,加强了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规范执法、人权保障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这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带来的第一个成效。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老刘穿着方面一向比较随意。但自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后,老刘的习惯发生了改变——院里出台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讯问过程中检察人员应注意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规范。按规定要求,现在他必须先穿好检察服,“整理”好自己。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从200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检察机关的讯问经历了一场“变革”:不文明语言没有了,讯问技巧增强了,证据意识增强了,执法观念、办案方式转变了,侦查水平提高了……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带来的第二个成效是:加强了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采用违法违规手段甚至刑讯逼供的方法讯问。

  2006年6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某宾馆原副总经理叶某立案侦查,讯问后对其取保候审。6月9日,叶某在家中煤气中毒死亡,警方确认系自杀。但随后叶某家属及亲友连续上访,认为检察机关刑讯逼供造成叶某死亡。面对质疑,办案人员出示了讯问叶某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的画面从不同的角度清晰地放映了讯问的全景,真实记录了整个讯问过程:讯问人员问话文明,叶某回答神态自然,讯问人员为他沏茶倒水,叶某认真阅读检察机关办案告知卡后平静地签名……随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播放,叶某家属消除了疑虑。

  “实践表明,凡是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一起发生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带来的第三个成效是:推动反贪部门积极调整转变侦查思维和办案模式,加强对侦查谋略的研究与运用,提升队伍素质和侦查水平,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讯问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暴露于镜头前,有些办案人员对此感到不适,但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周振华却认为,这是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绝佳契机。他的经验是把“镜头压力”变为“办案动力”。2006年4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不久,周振华就带领反贪干警办了一起大案——响水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王其贝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讯问之初,王其贝显得霸气十足。为了让侦查人员都能掌握王其贝的心理动态,准确把握讯问的时机和突破点,周振华想出了用同步录音录像培养办案骨干的妙招,即把监控室当成练兵场,前方讯问王其贝,其他干警就在监视器前观摩、讨论,而他本人则通过手机短信指挥讯问。经过一番较量,王其贝在三天后和盘托出了所有受贿事实。通过这次尝试,干警们找到了“镜头前”办案的乐趣。响水县检察院反贪局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办案利器,先后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0件32人。而来自南京市检察院的一份数据显示,该市检察机关2006年全年共对172起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翻供率由原来15%左右下降为不足5%,对干警办案行为的投诉率下降了15%。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带来的第四个成效是:通过客观、全面记录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场景和过程,有效证明讯问活动及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为由进行翻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澄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恶意投诉、借机生事,保护办案人员免受诬陷。

  四川省阆中市文化局原局长冉聪德受贿案开庭时,冉辩称其是在办案人员的威逼、恫吓、超时讯问后违心作出的有罪供述。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形象直观地再现了办案人员对其人性化审讯的全过程,特别是审讯场面的时间显示,使其辩解不攻自破,最后冉聪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据统计,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强化措施深入推进

  “从目前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检察机关侦查措施严重不足,对于全面推行此项改革有很大的制约;同时,有的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没有配齐设备或者设备陈旧落后;有的缺少录制人员,有的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承担录制任务;有的执行高检院要求不到位,未对全部案件实行全程同录;有的没有与公安机关就在看守所内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取得一致意见,工作推动不力;有些制度规定尚需完善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此,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此项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第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责任心和紧迫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责任心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高检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根据各地集中反映的意见,抓紧修改《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有关具体问题,以便各地更好执行落实。

  第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指导。高检院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所有职务犯罪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每一次讯问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录制资料的质量。同时,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指导,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采取专项检查、纳入检务督察等方式,积极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别是对消极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

  第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切实适应办案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侦查能力实战培训,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切实提升侦查干警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水平,更好适应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办案新要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有一个形象说法:“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能够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文明办案,也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我们相信,有这双眼睛的注视,必然会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文明执法,“逼”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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