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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和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才能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而只有从执法过程、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管理三个方面全方位入手,着力构建立体化的业务条块监督制约机制、系统化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和规范化的队伍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内部监督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保证检察权正确运行。

   一、构建立体化的业务条块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一要建立落实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建立确保办案安全和规范文明执法的办案工作区;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一案三卡”制度,督促办案人员规范执法执纪;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建立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处理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检察权奠定基础;严格执行律师法,以保障辩方合法权益的方式监督自身规范执法,等等。二要建立完善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强化不同业务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环节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监所检察加强对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的监督,通过控告申诉检察对所有程序进行监督,建立起业务条块之间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立体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对执法过程的实时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全面推行从线索受理、立案到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的全过程网上办案,依托网上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质量监督专门机构、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二、构建系统化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质量效果的监督

  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身办案质量的监督。一是建立以案件质量督导办法为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设立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这一专门机构,独立于业务部门,按照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的授权中立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解决业务部门自我检查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保证案件督导的公平公正。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案件必查、平时检查与年终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总结和反馈,督促业务部门改进办案工作。二是建立以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案件界定标准为内容的监督评价机制。由检察委员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制定具体的案件质量标准,对错案和案件重大质量问题进行界定。三是建立以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为内容的监督处罚机制。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承办人在办理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案件中的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按照高检院、市院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另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还应按照检察院组织法和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完善请示、备案审批和备查制度,建立重点案件及时介入制度等方式,促进下级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建立规范化的队伍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一是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完善《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明确廉政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实行监督日常化。二是要建立领导决策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党组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工作决策、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做到侦查、逮捕、公诉权的分离,实现检察职权间的相互监督制约。要坚持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的检委会决策制度,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三是要健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导,加强对主要环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重点督察、跟踪监督。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把严肃纪律和爱护干警有机结合起来,妥善把握纪律原则和处理尺度,实现教育和惩处并重。四是要完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违法违纪问题追究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职级职务晋升、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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