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继2月13日成功调和出符合国Ⅲ标准的90#汽油和93#汽油至2月28日,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已累计生产国Ⅲ标准的汽油19700吨,销售7100吨。结束了该厂只能生产国Ⅱ标准汽油的历史。
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成功产出,是格尔木炼油厂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结果,标志着格尔木炼油厂汽油产品质量从国Ⅱ标准提升到了国Ⅲ标准。国Ⅲ标准汽油对烯烃、硫和苯的含量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
为了让国Ⅲ汽油尽快调和成功,格炼克服了汽油加氢醚化装置设计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苯抽提装置因长期停运,设备、仪表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完善工艺流程及优化工艺参数,使醚化装置汽油、苯抽提装置脱苯汽油达到了油品调和的要求。新标准汽油的成功生产,不仅让格炼的产品质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降低了汽油中的含硫量。由国Ⅱ汽油含硫500ppm降到国Ⅲ汽油含硫150ppm以下。从而大大减少了有害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作者:张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