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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07:06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上一届和本届立法规划都将其纳入其中,而且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李飞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是对原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后,按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法律,目前还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进度会加快,这也已列入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日程中。

  李飞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主要是对有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些屡教不改,但是又不按照刑法进行处罚的特定情况,采取教育矫治的办法,使他们能够改变自己过去的一些屡教不改的行为,减少和预防犯罪。制定这一法律,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更多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政府预算外收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集体采访中介绍,这次修改预算法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明确提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个要求是比较严的,而且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明确的规定。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是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是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都脱离了人大的监督。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对预算监督的内容、法律责任以及对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高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已经提出了一个预算法的修改征求意见稿,最近就要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后还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8月将第一次审议预算法修订案草案。

  下大力气推动

  民生方面社会立法

  在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今后,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也要继续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

  李飞说,这些年来,我国在立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领域,即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包括利用外资方面、推进公司证券和各个市场建立方面的立法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相对滞后。这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有其合理的地方。因为,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在民生方面推进改革的能力。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李飞说,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在制定立法规划时,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前几年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

  公务员财产申报

  是否立法正在研究

  “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规定,我们正在进行研究。”李飞说,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1995年制定了有关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

  李飞说,制定法律条件一定要成熟,这就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需要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如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配套制度等,以保证如果当事人不去申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今年监督重点

  突出发展方式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窦树华在集体采访中介绍,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综合利用各种监督方式,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窦树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今年突出五方面内容:第一,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主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强经济监督;二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比如听取审议关于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大公共投资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以及对粮食安全、农技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等问题的监督等。第二,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今年要开展对“十二五”规划纲要若干重要问题的专题调研,既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为明年人大审议“十二五”规划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加强预算监督。第四,就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向监督对象提出质询和询问,由他们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回答。通过双向互动,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第五,增加人大监督的公开性、透明度。对人大监督计划、工作安排,及时地向人大代表、社会公布。对审议的议题,包括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也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一些重大的监督项目,通过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从而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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