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易拉罐“中奖拉环”“中奖卡”诈骗案件,马某、师某等5人一审被判8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5月21日7时30分左右,马某、师某等人经预谋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易拉罐“中奖拉环”“中奖卡”,在西宁市城东区明珠宾馆附近搭乘西宁至兰州的长途汽车,当车行至康乐医院附近时,师某故意打开一瓶易拉罐饮料,其他几人谎称师某中奖,便哄骗一乘客购买“中奖拉环”“中奖卡”,并骗得现金2000元。事后,他们几个人先后借故下车,将赃款均分后挥霍。
2009年5月27日8时许,他们又在明珠宾馆附近搭乘西宁至临夏的长途客车行骗,同样以易拉罐中奖方式骗得乘客蒋某的金戒指两枚、金耳环一副(合计16.35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51元。几人将赃物变卖,赃款均分后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以上判决。(作者:朱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