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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或可引入“可抗辩住房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8日09:16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在2010年3月7日全国政协工会界举行的联组讨论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回应委员关于保障住房方面的建议时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其核心内容是保障所有公民的居住权利。(《中国经济网》3月8日)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权利,这在当前普通群众为高房价所苦、只能望房兴叹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确实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是宏观的泛泛而论,还是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却值得思量。在笔者看来,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2007年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法国政府这种对事关百姓民生的住房问题的负责态度令人赞叹。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措施保障百姓住房权,在政策方面对困难群体多加倾斜和照顾,但法国在住房问题上的思路和策略,仍能对当前我国住房保障立法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首先,法国政府赋予住房权可抗辩性,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这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即使不能完全确保百姓人人有房住,也能很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居住权。

  其次,政府应当切实承担起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职责。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畴。为了保障民生,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然而,房价在一片调控声中“逆势而上”,这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担起百姓住房的责任,消极执行中央政策有关。

  因此,我们或许可以借鉴法国政府的一些有益做法,保障公民居住权,抑制过高房价,确保百姓有房住。如此一来,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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