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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交警部门缘何前仆后继地“执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0:16  红网

  “摩托车等“五小车辆”,每月每名交警30辆(据灵璧县交警提供)“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近日,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称该县交警大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执法进行任务规定,导致交警执法时“逢车必查”,这一做法一度成为交警部门的一大执法“潜规则”。(中安在线3月17日)

  每个中队每月5人的“拘留任务”外,还有“罚款任务”——从2007年起,每名交警每个月都必须完成300条信息录入,所谓的信息录入其实也就是查处并罚款,每条信息就意味着罚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此外,还有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纳管”,每人每月是30辆,而每辆车在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至少需要350元。重压之下,灵壁的交警们不得不逢车必查,没事找喳,执法变成了“执罚”,令人震惊。

  如果我们不会健忘的话,我们可以清楚的记得,2006年,新华社就披露了当时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灵壁公安局曾把全县所有警察包括110巡警、基层派出所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这10个组不分地区,谁扣到算谁的。为了完成任务,大家都在各个路口抢。什么车都扣。有的车被扣刚从停车场所出来,又被另一个组扣了。2006年8月,曾担任灵璧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原公安局长王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然而,仅仅时隔一年,灵壁交警的罚款任务又死灰复燃,只不过披上了另一层外衣---信息录入,而“执罚”任务之重,令交警们痛苦不堪(两次媒体曝光都是一些交警主动披露的)。灵璧县交警部门为何前仆后继呢?

  看来真的不能怪灵璧县是穷山恶水,尽产贪官恶官,王建华是个贪官,但是,为什么在他跌倒的地方,将“执法”当“执罚”的歪招不断冒出来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制约的问题,在于官员和交警手上所具有的“合法伤害权”。交警大队长可以在法外制定标准来惩戒下面的交警,让他们必须“执罚”,因为他有伤害他们的权力;而交警大队长知道这个“执罚”任务能完成,是因为他知道交警手中又有伤害普通民众的权力。而大队长和交警这种伤害的权力,又很少受到制约,当地的纪委和检察机关大概对于充耳不闻,否则何以这种“执罚”从2007年一路走来,怎么就得不到制止呢?交警伤害权可恶,但其他权力放弃职责同样可恶。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收支两条线,严禁罚款与财政拨款挂钩。但是,我们要问的是,灵壁的财政部门做到了这一点吗?灵壁的交警大队之所以能热衷于如此地搞“执罚”,与财政部门或明或暗的财政返还是分不开的,罚款越多财政返还越多。所以,倒了一个王建华,只要这一政策还在,更多的刘建华、张建华会冒出来,谁不想让自己的楼盖得漂亮些、车子坐的豪华一些。

  在王建华任职时期,交警大队的冗员特多,交警大队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高达近200人,此外,交警大队还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这是造成当年交警“执罚”特别积极的重要原因之一。不知,王建华被抓以后,这些冗员有无清理,而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和公安领导本身是否又塞了人进来。如果我们用人和进人的机制不改,交警还是各级领导眼中的“香悖悖”,不断地将七大姑、八大姨塞进来,为了生存,交警有心想不“执罚”也不得不要“执罚”—解决肚皮要紧,公正执法先一边靠吧!

  面临对交警“执罚”泛滥情形,不知有关部门作何感想?

稿源:红网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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