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像重视三聚氰胺一样重视地沟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欧木华(湖北 职员)

  “你一定也吃过地沟油。”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对记者这样说,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据他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300万吨,按照比例,你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重庆晚报》3月18日)

  地沟油对健康的危害不亚于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已成过街老鼠,而地沟油却依然“活得很精彩”,地沟油为何屡禁不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多头管理导致“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二是政府部门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三是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不让地沟油危害百姓健康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垄断”回收地沟油的责任,不能让地沟油的回收成为一个无人管理的领域。地方政府回收后的地沟油可以用来加工柴油等,通过合法的“变废为宝”举措堵住地沟油流入饮食行业的渠道。有些部门在地沟油问题上,总是认为我们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定,果真如此吗?刑法中明确规定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002年,国家颁布《食品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无论是过菜油还是地沟油,都属于废弃油脂,禁止再收购、加工成食用油脂。法律法规当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但在此之前,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可以毫无作为地坐等。

  2004年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名地沟油经营者2年和3年有期徒刑。(见2004年7月18日《东南快报》)这是厦门首例因非法经营地沟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从全国来看,这样的判例极少,这和有些部门不重视地沟油息息相关,而不重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问责。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