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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液晶屏应享3年保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针对一些彩电企业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对屏幕拒绝执行三包保修的现象,昨天,北京、天津、上海等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联合上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指出,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六成以上的显示面板毫无疑问应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彩电企业被指曲解法规

  目前有关平板电视的投诉量呈明显上升态势,其中液晶显示屏质量及其保修期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的投诉最多,已占到整个平板电视投诉的一半以上。很多消费者付出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昂代价进行维修更换,使平板电视消费陷入“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境地。绝大部分外资或合资品牌,显示面板的保修期限都最高为两年。

  对于一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彩电三包理由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20家城市消协认为,这些理由难以成立,是曲解国家法规,“其实质是为减轻责任,变相将售后义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建议界定“主要部件”概念

  20家城市消协联盟因此建议工信部和质检总局,以适当的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或对彩电三包的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纳入彩电主要部件范围。同时,对彩电“主要部件”的概念进行解释或界定,或在“主要部件”列表中设置兜底条款。

  另外,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电视三包规定细则,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电三包规定的3年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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