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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78家央企退出房产”的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2:52  扬子晚报

  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央企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本报今日A3版)。

  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以及那些翘首以盼房价理性回归的公众而言,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如果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所属的227户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能及时地完成从房地产业务中“抽身”的话——此举能否在一定程度上理顺房价不敢说,但至少陷入恶性竞争、混乱不堪的房地产开发领域,应能“清净”不少。此举的“纠偏”价值,不容低估。

  应该说,国资委此次公布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是对国土部前阶段出台房地产用地19条通知等积极调控举措的回应。“正人必先正己”,国土部19条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抬高了土地准入门槛。不难想象的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职能部门再处理囤地炒地、规范地王频现、控制土地价格飞涨等问题时,便会少去不少利益、权力因素的掣肘与干扰,少去不少不必要的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健康”房地产行业的目的,还能使乱象丛生、泡沫频现的房地产领域的融资环境,被一定程度地净化。原因很简单,对于被保留下来的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而言,它们的资金状况、企业信誉、融资渠道等,都能得到保证。仅由它们介入房地产业务,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空手套白狼”的融资方式,应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对于被保留的16家央企而言,它们将会得到更优良的竞争环境,更健康的发展空间。对于退出的央企而言,不再涉足“一潭浑水”的房地产业务,或能促使它们更专注于“本职”行业的拓展与进步,这未必不是好事。同时,对于房地产行业整体状况而言,良性的竞争格局,或更有利于相关方面整体调控的易于把握。

  当然,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纠偏”的价值与意义。比如说,在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方面如何监督并严查这些央企资金链继续对房地产行业的间接介入。再比如,在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被保留后,相关方面如何防止“央企独大”情况的出现,并防止这些央企在房地产开发、房价调整等方面滋生的过度掌控、操控局面的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方面应该认识到,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不意味着国家此前被不同程度“搁浅”的房地产行业调控制度、规定、文件,能被“一步到位”地理顺。不难想象,即便此举能迅捷地起到作用,房地产行业调控距离房价理性回归,距离房地产行业终结暴利、回归民生,还有不短的路要走。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对于房地产行业更有力的调控,仍需进一步作为并充分发挥效力才行。

  (河南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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