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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小区物业“捆绑收费”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4: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18日讯 (记者赵明 实习生孙鑫)“不交物业费,水电费也没法交,合理吗?”昨天,在百花小区沿街房经营超市的白先生向本报新闻110反映此事。

  白先生称,他经营的这家便民超市,一直都是由百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每月一交。上周,他接到物业通知,要交电费。他派人去交时却被告知要先交物业费,否则不能交电费。“我们商店是沿街房,从开业至今,7年里从没交过物业费,15日我们再去交电费时,物业仍要求物业费、水费、电费一起交。”这让白先生感到很奇怪,既然前几年没有收取过物业费,为何现在要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水电费“捆绑”收取的做法合理吗?

  昨天,记者拨打百花小区物业办公室电话10余次,工作人员均称领导不在,对“捆绑收费”一事也没有给出正面回复。

  今天上午,记者随超市店员李女士来到百花小区物业办公室。“这已是我第三次来交费了。”李女士说道。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物业费、水费、电费的收费单已经开出来了,三项费用都在一张单子上,我们不分开收取。我们也是按领导的规定收取,至于具体情况,因为领导不在无法明确答复。”这时,该物业公司经理打来电话,要求李女士物业费、电费、水费一起交。

  针对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做法,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晓亮表示,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套用同一个法律关系。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同收取的,如果业主不交,就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如果物业公司以收取“物业费”为条件向业主施加压力“捆绑收费”,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收取水电费而导致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供电合同、供水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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