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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罚10万 石狮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5:4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安全生产做得好的镇(街道)奖励20万元,反之则罚10万元。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今年将在石狮首次推行安全生产“奖优罚劣”,具体考评还在制定当中。

  今年起,对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的生产事故,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任务的镇(街道),奖励20万元;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镇(街道),一律取消安全生产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并处罚10万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镇(街道),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将从“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来确定对各部门领导的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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