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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显示面板应保修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6:1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王冰)针对彩电生产企业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提供3年保修服务的问题,今天,济南、青岛等19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指出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六成以上的显示面板毫无疑问是彩电主要部件,应按“三包”规定享有3年保修服务。

  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在《建议函》中指出,有关平板电视的投诉量呈明显上升态势,其中有关平板电视显示面板质量问题及其保修期不执行“三包”规定的投诉已占平板电视投诉一半以上。

  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说,按照我国“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为3年。由于“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三包”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彩电“主要部件”范围。目前,海信、长虹、康佳、创维、TCL、海尔等国产彩电企业,对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已按国家“三包”规定,实现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年质保;而东芝、索尼、松下、夏普、三洋、飞利浦、LG、三星等外资或合资品牌,其显示面板保修期限最高为2年。

  据了解,一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三包”规定的理由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对此,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认为,该理由难以成立。我国彩电“三包”规定出现在平板电视未商品化时代,但是针对彩色电视机统一制定的,无论是CRT显像管技术彩电,还是液晶或等离子技术彩电,其本质都是彩电,必须按“三包”规定对主要部件履行3年保修法定义务;国家彩电“三包”规定中所列举的“主要部件”中,显像管是一种显示器件,无论是CRT显像管,还是液晶或等离子彩电显示面板,其显示图像功能没有本质不同,而且显示面板价格占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六成以上,理应是彩电主要部件,应按“三包”规定实行3年保修服务。

  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应以适当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属于彩电主要部件,或者对彩电“三包”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纳入彩电主要部件范围;在彩电“三包”规定中对“主要部件”的概念进行解释或界定,或者在“主要部件”的列表中设置兜底条款,将“其他”、“等”字样写在主要部件后面;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电视“三包”规定细则,其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电“三包”中的3年保修期限。

  此外,他们还呼吁彩电厂商在销售平板电视时,要主动、明确告知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前,也应主动问清产品的“三包”期限和主要部件的具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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