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陈丽梅 记者近日就“厦门1.3亿元套现案”采访厦门市公安局获悉,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自2009年开始泛滥,由于原来只是把套现界定为违规,并没有“入罪”,所以警方在打击时就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据介绍,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律师认为,这里面有个量刑起点问题,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当做违规处理。事实上,这种违规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信用卡套现游走在违法和犯罪之间,已经成为一个“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