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诸达鹤
晨报讯 消费者对平板电视显示面板质量及其保修期“缩水”的投诉,已占到整个平板电视投诉的一半以上。昨天,上海等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国家工信部、质检总局递交的《关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列为彩电主要部件的建议函》强调,平板电视显示面板属于彩电主要部件,理应提供3年保修服务。
目前,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厂家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务。按照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电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为3年。由于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在彩电三包规定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了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建议函》认为,国家彩电三包有效期是彩电售后服务的最低标准。企业要想制订自己的标准,必须以这个底线为基础,绝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国家标准的缩水服务。《建议函》呼吁彩电厂商在销售平板电视时,要主动、明确地告知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之前,应主动问清三包期限和主要部件的具体清单等,并保留好相关资料,以备日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