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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近十万名女职工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07:36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韩萍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坚持把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占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93.7%,近十万女职工因此受益。这是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在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青海省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坚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落实。

  青海省总工会女职委专门制定了专项合同文本,涵盖女职工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四期”保护、妇女病普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权益,做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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