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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被精神病”更可怕的是法律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1:01  红网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正在大街上走着笑着,忽然一不小心就“被精神病”了,被五花大绑,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让你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这并非是我得了“臆想症”,而是近年来,媒体不时披露的“被精神病”案例实在令人心有余悸,才作此猜想。据3月19日《广州日报》报道:千万富翁何锦荣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一案已历时几年。到底何锦荣有无精神病?昨天,何锦荣收到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其被广州市脑科医院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

  千万富翁何锦荣还算是幸运的,终于得以“平反昭雪”,他拿钱“砸”出的一个真相。但一些无权势的“被精神病人”就惨了:有人因环境污染而不停的上访,于是“被精神病”了;有人因举报领导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等事实,于是“被精神病”了;有人因配偶有外遇,对方为了扫除障碍,竟“被精神病”了……

  精神病学是经验科学,精神病医生通常采取“有病推定,疑病从有”的原则对病人进行收治。如果不顾病人的实际情况,按照这种原则来办事,如今许多“神经兮兮”的正常人都可能被认定是精神病,更不必说是那些被强制送进的“精神病人”了。如果医院都照单全收、照治不误,那算怎么回事?

  在我国精神医学界,普遍认为如果放任精神病人拒绝住院,可能会延误其治疗从而加重病情,这样的观点无可厚非的,但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被扣上精神病人帽子的正常人,就必须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被医院强制收治却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并称始终都是在走“正常的设置”程序,如此“正常设置”的不正常,凸显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的立法存在着空白。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有关收治精神病人的规范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治疗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被精神病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人生病我吃药”,那些“被精神病”者人身自由被无情剥夺,健康的身体被无辜“电击”,合法权益被权力所“镇定”,这究竟是“被精神病人”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因此,人们迫切希望有关收治精神病人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使得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认定、收治和监管等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立法空白若不尽快弥补,不知还会有多少正常人被“权力制造”或莫名其妙戴上“精神病人”的帽子,这样的现象是非常可怕。

稿源:红网 作者: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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