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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邀人拍摄会议机器扯拐获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2:04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平时都是靠复印,将开会资料发给员工,而这次开酒楼的老板请传媒公司的人,摄像记录会议过程,准备制作成光盘发给员工学习。没料到拍摄过程中“死机”,内容拍得“残缺不全”。酒楼老板将传媒公司告到九龙坡法院,昨日一审判决,酒楼老板获双倍赔偿3600元。

  1800元拍摄40分钟

  原告徐先生在石桥铺开了家酒楼,以前每周二下午都要召集全体员工开例会,检讨上周工作得失,提出下周工作注意事项。

  “很多员工拿了会议资料回家,都甩到一边。他们不好好总结,工作一直开展不好,酒楼生意上不去。”徐先生称,由于员工总体文化水平低,不太喜欢看文字资料。去年国庆节后,他就改变了开会记录方式,决定找文化传媒公司来摄像,将每次开会的资料做成光盘,发放给员工。

  去年11月7日,他找到高新区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谈定以1800元拍摄一期会议,时间40分钟左右。然后制作成光盘,播放内容25分钟左右,且每个员工的一分钟发言,都要拍摄下来。

  11月10日下午,酒楼开会,传媒公司派人拍摄,拍到中途死了机,但到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才告知情况。经查看发现,会议纪录总共不过25分钟,断断续续的,根本无法体现开会内容。

  摄像的是在校大学生

  庭审过程中,徐先生生气地质疑:一是摄像人员根本不是传媒公司员工,而是在校的新闻系大学生;二是拍摄过程中,遇到死机,也不通知他;三是事发后,传媒公司态度恶劣,拒绝按合同约定进行双倍赔偿。

  传媒公司辩称,摄像的大学生精通拍摄,当时双方并未约定,不能由大学生拍摄。遇到死机,属于机械问题,并非故意造成。被告表示,给原告确实造成了损失,但并非故意造成,最多愿赔偿500元损失。

  九龙坡法院查看过光碟后认为,被告在摄像过程中,因机器故障等原因,未能按合同提供的摄像资料,属于违约,应按合同约定,10日内赔付原告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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