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省政府日前发布《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5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岗位要求等14种情形的,都将最高受到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根据该规定,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岗位要求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未按规定现场办结或者按时办结,或者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告知申请人或者不举行听证的,都将被追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检举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不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的,也将最高给予降职或者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