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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办重点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9:0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这是昨天市教委出台的本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强调的。

  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可控制在35人以内。

  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意见明确,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意见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2010年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民办小学于2010年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日、9日。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意见重申,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民办学校如果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据悉,各类学校将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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