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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人性化和严格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10:34  汉网-武汉晚报

  吴兰友 职员

  去年三月,南京市交管部门推出“两年之内违停三次再处罚”的便民措施,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从本月起又将这项便民措施的周期由两年缩短为一年,也就是说,南京的驾车人一年两次违停只提醒、不处罚。(3月18日 中国之声)

  交警执法历来争议颇多,如今,除了南京实行相对宽松执法,深圳也试行了短信敬告执法,对违停提示和轻微违法警告。

  交警执法有必要再搞一套人性化执法的创新规定吗?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规定,情节轻微者一般口头警告后放行。

  事实上,交警部门之所以饱受批评,不是没有“人性化”执法,而是没有严格依法执法。

  首先是该轻罚的从严从重,今年云南省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王中就质疑昆明交警六大队为何在50天内收取970多万元罚款。再者是对特权车辆的不闻不问。这种执法上的不公平,使得车辆丧失了守法意识。

  交警执法需要人性化,保证人性化的措施不是再创新几个规定,而是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力度相当,该警告就警告,该罚款就罚款,减轻处罚或加重处罚以致违法事实和处罚失当都不是人性化执法,从这个角度看,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是严格依法执法,执法部门和人员首先要尊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并教育和引导公众信仰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从而使知法守法成为公民的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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