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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谨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1日08:36  法制日报

  □平安观察

  蒋德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

  说近年来影响全国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多现象,恐怕没人否认。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从表象看似乎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触点多,比如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维权、劳资纠纷等都是热点领域,许多矛盾纠纷都发生于此。而由于互联网的出现,过去往往局限于一地的群体性事件,就很容易变成了影响全国的大事,甚至由此引出了“网上群体性事件”这个全新的概念。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些影响全国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无论矛盾如何交织和复杂,当前我国社会仍然符合中央判断的“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矛盾仍是发展中的矛盾,关键是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

  从长远考虑,由于当前的社会矛盾多数是由发展而引起的,还得通过发展来解决,这就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不侵犯群众利益、发展的成果要让群众能共享、发展要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当发展和群众的利益得到和谐统一,相信当前多数影响重大的矛盾就可以化解。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很多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应对失误,而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比如2008年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等,起因不大,最终却酿成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性的群体冲突。

  而造成应对失误的原因,既有工作方法和应对机制的缺失,不能做到抓小抓早,更有对群众的态度问题。

  我们常说,人民是父母,群众是靠山。但一遇到群众有诉求,“父母官”的嘴脸就出来了,比如入评2009年官员“雷人”语言之一的“要跳楼到五楼”就是一例。不过,如果那位上访的老太太真的从五楼跳下而引来群体上访时,估计他就“高度重视”,不惜一切代价来解决问题了。于是,就有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事∩有谁想过“大闹大解决”的成本呢窃以为,如果我们的官员对人民群众常怀敬畏之心,而人民群众不再有对官员的畏惧之感,不但干群之间沟通不是难事,恐怕很多问题也不会发生。而这正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一个“解”字。不让群众说话,不听群众诉求,甚至抱着“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对待群众,矛盾如何能够化解

  当然,正确的态度只是化解矛盾的前提。要想及时、妥善解决各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还需要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从而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例如近年来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崭露头角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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