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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6类法律援助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1日08:48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巴业涵 嵇苏红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专门通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经济困难的公民具备6类需要代理事项情节的,即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更多困难群众将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通知规定新增的6类事项是: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此前于2005年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8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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