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武永萍)男子离异后,因为心里不平衡仇视女性,竟然在5个月的时间里,尾随夜行妇女抢劫7起。日前,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屈某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初,被告人屈某因其妻子移情别恋,两人离婚。离婚后,屈某心中不平,仇视女人,心中烦躁,遂产生抢劫女人、报复女人的想法。
自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屈某在晚上10时以后,骑摩托车在路口寻找独自骑车的妇女为作案目标,然后骑摩托车尾随妇女至路黑、无人偏僻处,将女子车子踹倒,恐吓、殴打被害人并索要手机、手包、鞋子等物。五个月的时间,屈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在不同路段作案7起,抢得手机6部、小灵通1部以及现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屈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