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中院29日下午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轰动一时的“力拓案”暂告一段落。
力拓案主角
●胡士泰:澳籍华人,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王勇:中方员工,力拓公司关联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主管●葛民强:中方员工,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刘才魁:中方员工,力拓公司销售团队经理
4人受贿9218万
造成损失十多亿
胡士泰3月22日出现在法庭时,一脸消瘦。此时距离其2009年7月5日被拘,已过去半年。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力拓的另外3名中方员工——王勇、葛民强、刘才魁。
胡士泰等4人,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企的巨额贿赂。判决书认定,胡士泰受贿64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王勇受贿7514万余元,葛民强受贿694万余元,刘才魁受贿378万余元。4人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企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企利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1170.3万余元。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侦查期间,分别主动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铁矿石奇货可居“好处费”成箱地收
据了解,力拓公司2001年进入中国。2003年起,国内铁矿石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力拓公司几乎控制了国内铁矿石市场。如果能够成为力拓公司长期协议合作企业,中小钢铁企业将不用再从大型钢铁企业以几乎是长期协议价两倍的市场价,获得二手乃至三手的铁矿石。
钢铁分析师俞连贵透露,“现在,我国钢铁企业对外铁矿石依存度已达到70%,中小钢企很难拿到低价的铁矿石,只要力拓等巨头向他们伸出橄榄枝,他们肯定愿意。”
因此,向胡士泰等人行贿的,多为中小型民营钢铁企业、贸易公司,但其中不乏山东日照钢铁这样的知名民营钢铁企业。
据检方获得的口供称,金融危机前,葛明强等人是以“美元/吨”的计量方式向在他们手中直接购买的钢企收取“好处费”的,而金融危机爆发后,好处费的标准转变为“人民币/吨”,“好处费”大多数以现金方式交付,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百元大钞被放在密码箱、纸箱、环保袋中交到胡士泰等人手中。
一被告人翻供
称贿款是借款
庭审首日,被告人王勇在庭上突然翻供,令检察官及辩护律师措手不及。
王勇被控收取日照钢铁原实际控制人杜双华900万美元好处费。据称,杜双华在作证时评价王勇的作用,说过“没有王勇的帮助,我公司不会有今天的规模”。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日照钢铁与力拓公司签订将近1500万吨铁矿石采购合同后,王勇终于开口向其索取报酬。杜双华念及王勇确实帮助日照钢铁谋取了巨额利益,同时希望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便决定给王勇900万美元的“好处费”。以货款名义将钱打入王勇香港个人公司的账户。
而王勇称,900万美元并不是“好处费”,而是他向自己的弟弟借钱,准备到香港投资股票。由于其弟的公司无法直接打外汇,才与杜双华进行口头协商,以日照钢铁名义打给他美元,相关款项的性质是借款。相关借款已经折合成人民币返回日照钢铁的账户。他对杜双华作证称是“贿款”感到十分震惊,反复强调要求与杜双华当面对质。
澳方总领事旁听
力拓称尊重判决
3月22日上午8时30分,力拓案即将开庭,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Tom Connor出现在安检通道,引起一番骚动。此前已有消息称,澳方领事官员将被允许旁听有关受贿罪的审理过程,但有关侵犯商业机密罪的审理,则不允许澳方官员参加。
去年“力拓”案发时,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曾披露胡士泰等人“侵犯商业机密”的部分内幕。自从中国钢铁业开始参与到铁矿石价格谈判中以来,谈判从未取得成功。每一年谈判的结果公布,都引来阵阵质疑。原来是中国钢企出了内鬼,提供情报给竞争对手。在铁矿石谈判期间,胡士泰等人拉拢收买中国钢企内部人员,刺探窃取商业秘密。
力拓总裁、首席执行官艾博年3月22日飞赴中国参加论坛,主动提到力拓案,称“尊重中国法律程序对此作出的裁决”,他同时称将增加在华投资,以与中国保持更紧密关系。
澳方解聘胡士泰等人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29日发表声明宣布解聘胡士泰等四名员工,并称胡士泰案不影响公司继续与中国建立良好而重要的合作关系。
声明说,力拓公司已经得到通知,目前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原驻中国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等四名员工在中国工作期间曾参与了不光彩的活动。“毫无疑问,这与力拓公司的道德标准格格不入。为了与公司标准一致,力拓公司决定解聘这四名员工。”
力拓公司首席执行官艾博年在声明中说,这四名员工触犯中国法律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但是这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与中国建立重要的合作关系。公司铁矿石业务部总经理萨姆·沃尔什说,接受贿赂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根据澳大利亚方面得到的情况,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胡士泰曾收受贿赂,胡士泰本人已认罪。
■ 链 接
力拓案始末
2009年7月8日,媒体报道力拓胡士泰等4人被拘;
7月9日,上海国安局证实,力拓员工接受审查;媒体报道首钢高管谭以新卷入力拓案被捕;
7月15日,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称,将就力拓案与中方进行最高级别交涉;
7月15日,莱钢海运部门负责人王洪九涉案;
8月11日,中国检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2010年2月10日,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诉;
3月22日,胡士泰等4人受审;
3月29日,“力拓案”一审宣判,胡士泰等4人获刑。
■ 编 后
力拓案“暴晒”“潜规则”
力拓案,因其主角的特殊性,变得更加耐人寻味。
该案4名被告人有3人是中方员工,唯一的外籍人士胡士泰,虽然加入了澳籍,但他是天津人,毕业于北大历史系,也算中国人吧。这个胡士泰,不远万里回到中国,带领3名中方员工,一起从事坑害同胞的勾当。4人受贿总额多达近亿,造成的损失竟达十多亿。
胡士泰等人的犯罪行为着实令人痛恨,也招来业界及舆论界的谴责。不过,痛恨之余似乎也该反思。胡士泰等人之所以屡屡得逞,是因为他们熟悉中国“国情”,对中国商业中的“潜规则”更是烂熟于心。于是他们合起伙来,一方面利用奇货可居的铁矿石,借机勒索“好处费”;另一方面大肆行贿利诱,窃取中国钢企商业秘密;出事后,狡辩所谓“好处费”为借款。种种套路,都是“土生土长”,毫无创新,却又屡试不爽。若非东窗事发,力拓一定会为找到这样的“奇才”而沾沾自喜。可惜他们最终翻了船,原先信誓旦旦要保护他们的澳方,似乎也学会“潜规则”,迅即与他们脱离关系,将其扫地出门。
联想到前些日子曝光一系列“洋贿赂”丑闻,也许,该审判的不仅是胡士泰之流,还有那些“潜规则”,若不及时反思,并逐步铲除其土壤,那么,这样的案件只会层出不穷。
(文励鹏)
(综合新华社、《中国日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