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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政府收地多花500万 浙江富阳4名涉案人员被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2日10:49  国际在线

  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政府原本只需330万元就可收储的集体土地,却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近日,随着李晓泉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的生效,浙江富阳涉土系列渎职案4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定罪判罚,这一系列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搭政策便车

  2009年3月,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十月村的村民近300人聚集到市政府门口集体上访,要求解决村民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兑现的问题。

  检察院迅速介入,很快,一个叫李晓泉的人浮出水面。

  此人是一名普通的生意人,为富阳瑞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村民反映补偿款未偿付问题牵涉的被征土地中就有其名下九龙木制品厂的用地。

  同时,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事情远非村民反映的情况那么简单,还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不久,该系列案件的关键人物王维田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其系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土地资源所土管员。

  而随着对王维田立案侦查的展开,围绕该块土地引发的渎职犯罪事实逐渐明朗……

  2003年10月27日,葛某开办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在受降镇九龙大道旁征用受降镇十月村集体土地9.8亩,但由于当时没有用地指标,该厂的用地一直没有审批下来。

  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后可补办用地手续。李晓泉得知了这一政策后,觉得其中有利可图,便向葛某购买了该地块。

  同年5月,李晓泉与受降镇十月村签订征地协议,又拟征用受降镇十月村集体土地23亩,至此,李晓泉欲征用的土地从9.8亩扩大到了33亩。同时为了符合《意见》规定,又将签订协议时间倒签到2003年3月5日,并随后组织人员对部分土地突击进行了填宕沙。

  当时,土管员王维田受指派负责处理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违法用地的前期调查工作,李晓泉为了达到目的,多次托人找到王维田联系疏通。于是,王维田明知该厂法定代表人是葛某、李晓泉无权处理该厂任何事宜的情况下,擅自在勘测记录中将“违法用地面积从4.1亩扩大至33亩”,将“实际违法时间2005年5月提前到2003年3月”,并默认李晓泉在上述材料上伪签“葛某”的名字,假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后可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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