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韩劲松)
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做好哀悼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活动。4月21日,全市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
通知说,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