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机关开展违规警车专项治理
群众可对9类问题进行举报
本报海口4月28日讯(记者黄晓华通讯员宋洪涛)省公安厅今天专门出台了《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办法》,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在公安机关警车方面,群众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下9类违规问题: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二是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四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五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六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七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八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九是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在涉案车辆方面,群众可举报3类问题:一是违法扣留、扣押的;二是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公安机关将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举报电话:6531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