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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们能否不依赖奇迹来洗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8日02:0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起死复生,亡者归来,不可思议的奇迹就这样发生了,“佘祥林案”再度上演。

  10多年前,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是赵作海将赵振晌杀死。赵作海因此被判死缓,入狱后两获减刑,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然而,就在今年“五一”期间,失踪10余年的“死者”赵振晌却突然在家乡现身。

  这一切,就是5年前震惊全国的湖北“佘祥林案”活生生的翻版。1994年,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之妻失踪,后在一水塘发现女尸,当地司法机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在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之后,被他“杀死”的妻子却突然归来。

  “死人”一旦复活,一切论证当事人杀人有罪的链条立刻土崩瓦解。有了“佘祥林案”作为先例,已经不难判断,被冤枉了的囚犯赵作海将迎来命运的阳光,不仅杀人的罪名将被洗脱,而且能够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相比于冤死的聂树斌等人,赵作海和佘祥林一样“幸运”,毕竟他们俩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在他们的有生之年,终于盼来了洗冤昭雪的这一天。然而,谁都知道这是怎样一份揪心泣血的“幸运”,因为罪名和冤狱原本不该属于他们。

  按照“被杀者”赵振晌的说法,他之所以外出隐匿10年不归,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在与赵作海打架时可能砍死了对方。对于赵作海而言,他到底有没有杀害赵振晌,有没有将对方的尸体扔进井里,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然而,他却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杀人作案的事实。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所提及的“坐啤酒瓶,喝辣椒水”的传闻,其姐姐赵作兰所说“他头上被枪砸的伤痕”,其实都在将一个无罪者违心认罪的缘由指向刑讯逼供。有,还是没有,这正是有关部门要查明并向公众说明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桩冤案的诞生,又绝非单纯的刑讯逼供所能成全。按照柘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的说法,当年警方对“无头尸”进行了DNA鉴定,但是“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也没有否认”。这就意味着,对于赵振晌之死,并不是今天才发现有问题的,而是当时就无法确认。仅此一点,已经足够动摇整个案子的可信度和严谨性。奇怪的是,即便公安机关靠刑讯逼供取得了所谓的证据,检察机关为何在明显的缺陷面前不加甄别就提起了公诉,而法院也同样作出了“赵作海夺过刀将赵振晌杀死”这种逼真到细节的虚假判断?

  在这个本为相互制约而设置的权力链条上,只要有一个机关盯紧了那些肯定存在纰漏的卷宗,一个原本无罪的公民就不会受到冤狱的侵害。疑罪从无,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字,绝非为“坏人”逃避惩处而设置,它实际上就是要防范类似赵作海这样的法治悲剧。刑事司法,一方面要为受害者主持正义,一方面又关乎被告人的自由、幸福乃至身家性命,因而不可不谨遵程序确保公平。在这个问题上,谁也没有权力说,疏漏不可避免。

  但是,也正因为同样的原因,我们必须为疏漏提供解决的机制和救济的途径。至少是在理论上,并不缺乏这样的设计,比如上诉比如申诉。然而,与佘祥林在狱中不停地写申诉材料相反,农民赵作海甚至在一审之后没有上诉,在狱中也没有申诉。我们无从推想,一个冤屈至此的农民为何要选择沉默忍受。他的命运的转机,真是需要感谢奇迹。然而,能够等来这种“亡者归来”奇迹的人,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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