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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08:36  国际在线

  作者:木木

  2000年英国《每日电讯报》曾经报道,英国大约每周发生一桩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杀案。而在精神病患者迈克斯通残忍杀害两人的案件轰动全英后,英国当时的内政大臣杰克·斯卓认为他找到了问题所在,那就是英国精神病院的医生们。

  斯卓有他的道理,迈克斯通此前有一长串违法行为的纪录,但并非刑事犯罪,他被医生诊断为有精神障碍,但无法治愈,于是他既不够条件被送去劳动改造,医院又不收治,一个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就这样自由地在社会上游荡,直到没多久后两个无辜的人惨死在他手下。

  精神科医生们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认为自己并非警察,而且根据英国的《精神卫生法》,那些有暴力倾向、但医学上没有可治疗性的病人,精神病院没有强行收治的权力,所以要为惨死在精神病患者手下的无辜公民负责的应该是政府,是政府不肯出钱建立一个健全的精神卫生医疗系统。

  几位一通唇枪舌剑,最后斯卓大臣发誓他一定要医治这恐怖的治安毒瘤。他在下议院提出修改《精神卫生法》,要求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权组织立刻义愤填膺,要求捍卫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但政府支持斯卓的立场,认为公众安全应该摆在第一位。

  想到英国,是因为我想起上周看到的一则关于广东地区有近两百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其中绝大部分没有得到医治的新闻,我顺便想起了那20多年前开始起草、却至今没有出台、号称我国最难产法律之一的中国《精神卫生法》。

  国外精神病医学家估计精神病患者占全部人口的近1%,以及监狱罪犯的25%,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7年的数字,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亿人以上,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其中1300万得不到救治。

  为什么不就医?有的是没有意识,更多的是没有经济能力。《精神卫生法》为什么难产?或许因为一旦立法,地方政府将被要求承担起精神病人治疗的经济责任,同时,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也会面临权责到底如何界定的难题,所以《精神卫生法》至今仍然难以出台。而事实上根据世卫组织的数字,精神病问题的数量已占中国健康问题数量的20%,而全球平均水平为10%;同时部分重症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医治,有些成为被侵害对象,有些则成为社会治安隐患。

  在斯卓变法中,英国精神病学家曾经总结出部分可能对社会产生暴力危害的精神病患者的共同特征:教育水平低,童年受虐,无法处理人际关系,无业,抑郁沮丧,有暴力发作倾向。所以除了尽快立法,建立一个比现状更好的精神卫生医疗体系,将必需的资源投入到精神疾患救治外,政府还得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教育水准,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个人也别什么都指望组织,我们还得学习群防群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精神健康,有孩子的,多给孩子爱,对待别人,多点温暖,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产生困难,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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