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6月2日召开立法听证会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由于这部地方法规与民众息息相关,许多具体的规定牵涉各方利益,因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0年6月2日召开立法听证会,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听证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一、是否允许饲养非烈性中型犬;二、中型犬的管理服务费较小型犬是否应适当提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焦点一:
“35厘米”分界是否科学
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告》也明确,“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对于“35厘米”的分界,社会公众持有不同的观点。养犬人刘女士认为,现在人们饲养的犬种,很大一部分体高都超过了35厘米,“35厘米以上只能算中型犬,65厘米以上才是大型犬”。
持有不同观点的宋女士则认为,35厘米已足够造成人们的视觉恐惧,“特别是对于小孩子来说,体高达到或者超过35厘米的犬种足以让他们感到恐惧”。
焦点二:
非烈性中型犬能否解禁
一些养犬人建议,将拉布拉多、萨摩耶、苏牧、金毛等没有伤人记录的非烈性中型犬,列入准养范围。养犬人郑先生说,拉布拉多、金毛这些非烈性中型犬,众所周知其生性十分温顺,在国外甚至被用来看护婴儿、陪伴老人,“不能因为犬长得大,就认定有危险。其实,一些小型犬更爱吠叫,更为扰民”。
焦点三:
解禁后管理费咋收
目前正在施行的《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同时规定,个人养犬需要“携犬到牧业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注射疫苗,取得《犬检疫免疫证》;持《犬检疫免疫证》到长春市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
同时,养犬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1、每只小型观赏犬第一年为500元,以后每年为300元;2、每只表演用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为500元。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如果非烈性中型犬在长春获得“解禁”,那么中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是否应较小型犬适当提高?这一话题在即将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大家势必也将予以特别的关注。
听证会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5月12日起至5月21日止。
报名方式: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持法定身份证明到长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893号,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608室。
注意事项:报名作为陈述人的,须同时提交阐述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的书面材料。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联系电话:(0431)876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