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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违法“连续犯”岂能守株待兔

  交通违法“连续犯”是如何“养痈成患”的?有没有长期以来监管失控的影子?难道只能任凭其一路“犯”下去,法律真的拿他们没办法?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连续犯”在逍遥法外?对于交通违法“连续犯”,交警部门是不是太不敏感了?

  据5月8日《长沙晚报》报道:5月7日,在湖南醴潭高速公路金鱼石省际卡口,一辆浙江籍小轿车被交警拦截下来时,交警发现这辆轿车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湖南省的高速公路上超速107次,其中10起为超速50%以上,路段涉及7条高速公路。考虑到该车驾驶员许某一次无法将罚款全部交清,民警按照规定处罚60次,对剩下的47次电子警察记录要求他在15日之内到省内任何一个高速交警大队或中队接受处理。

  这则新闻读来让人着实大跌眼镜,交警的一次正常“纠违”,竟偶然地发现了超速逾百次、历时两年逍遥法外的交通违法“连续犯”!由此,我们是否引申出这样的追问:交通违法“连续犯”是如何“养痈成患”的?有没有长期以来监管失控的影子?我们的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连续犯”在逍遥法外?

  上述质疑和担心绝非仅仅是杞人忧天。一段时期以来,各地频频见诸报端的交通违法“连续犯”现象就是明证。更令人忧虑的是,交通违法“连续犯”当中的一些人,抱着“债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痒”的心态,根本不把安全和法律放在眼里,肆无忌惮,继续违法行驶,时刻威胁着公共安全。现实中也不乏交通违法“连续犯”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例子。比如,震惊全国的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驾案就是典型一例。

  事实也表明,目前,一些地方的交通违法“连续犯”大多是因为再“犯”而“撞到枪口上”的,或者是发生了事故“自我暴露”。除此之外,有许多“连续犯”仍长期逍遥法外。人们不禁又要问:难道只能任凭其一路“犯”下去,法律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对于交通违法“连续犯”,交警部门是不是太不敏感了?

  应对交通违法“连续犯”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力和交警的反应力。其实,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交警部门查明交通违法“连续犯”,在技术上没有多大难度。要不然,湖南交警怎么会如此迅速地发现这个107次违章“牛”车?话说回来,即使真的有技术难度,跟公众的生命安全相比,与法律尊严相比,孰轻孰重也不言自明。

  窃以为,应对交通违法“连续犯”现象,关键在于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交警部门应切实强化危机意识,提高责任感,迅速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车辆违章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对比、分析,从而,通过精细化的梳理,让交通违法“连续犯”都“浮出水面”;其次,交警部门还应派出专门力量对“连续犯”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变偶然为必然,化被动为主动,实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对“连续犯们”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律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再次,各地警方应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清晰的合力追查机制,将各个环节理顺,打破地区、警种壁垒,对交通违法“连续犯”,有针对性地加强情报交流和警务合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这样一来,交通违法“连续犯”现象就有望得到遏制,直到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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