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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老年人犯罪增加

  近年来,6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有增加趋势。据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统计,2007年该院审查起诉老年人犯罪案件7件12人,2008年起诉16件22人,2009年起诉26件36人,呈逐年递增趋势,亟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从犯罪主体上看,多为住在农村的老人,文化层次偏低,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65%。男性占大多数,约86%。年龄集中在60岁至70岁,最大的76岁,65岁以下的占62%,70岁以上的占21%。

  从犯罪类型上看,涉及罪名众多,主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类型。罪名主要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占86%。

  从犯罪的形态和犯罪动机上看,大多是单独作案且临时起犯意占多数,作案前有共同预谋的较少。初犯、偶犯占95%。

  从犯罪的对象上看,以弱势群体为主。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智障残疾人等群体。

  琐事争执型。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固执、易被激怒等心理特点,有很深的猜疑和被害观念,有时会因琐事而情感爆发并实施犯罪。

  性犯罪型。老年人心理和生理上的孤独寂寞,引发畸形心理问题而易导致性犯罪行为。他们一般采取非暴力诱骗等犯罪手段,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

  因贫犯罪型。对于无收入来源的某些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由子女提供,当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收入时他们可能会进行多种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针对当前老年人犯罪增多的现象,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社区和农村,排查化解矛盾,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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