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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上网费 网吧内抢劫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还对死者尸体进行侮辱 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杜新春、李慧琳)25岁的湖南男子魏某淼上网成瘾,为了筹到上网的费用,他捡了一块大理石躲在网吧女厕所,抢劫杀害了一名17岁的女孩,随后还侮辱了尸体。杀人后,魏某淼拿着抢来的钱再次进入网吧,一呆就是5天时间,直至被警方抓获。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某淼死刑,同时判决魏某淼赔偿死者家属12万余元。

  案情:

  网瘾青年网吧女厕所内抢劫

  法院查明,2008年7月19日,魏某淼到东莞市石龙镇西湖胜大网吧上网。第二天中午,魏某淼在网吧呆了一天,身上的钱已花光,就到网吧附近捡了一块大理石,又回到胜大网吧伺机抢劫。

  2008年7月19日13时30分许,魏某淼携带装有大理石的塑料袋,趁机躲进网吧女洗手间一个厕位的后面。当天15时40分许,17岁女孩徐某静走进该厕位,魏某淼立即用大理石朝徐某静的后脑砸了三四下,徐某静晕倒在地。魏某淼关上厕门,搜走徐某静身上的80元现金。正当魏某淼搜身时,徐某静苏醒过来,想要呼救,魏某淼就用手掐住徐某静的脖子直至不再动弹。随后,魏某淼脱掉徐某静的下半身衣物,对徐某静实施了奸淫。

  作案后,魏某淼用手指蘸上被害人徐某静的血,在厕所墙壁上写下了“先杀后奸”、“血”五个字,随即离开了女洗手间。魏某淼回到上网的座位,换下作案时所穿上衣后逃离网吧。2008年7月19日19时许,徐某静的尸体被人发现。

  魏某淼把作案的血衣扔掉后,又到南城区一间网吧继续上网。他在网吧一呆就是5天,直到2008年7月24日凌晨3时被抓。

  警方从魏某淼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小刀,还有两块大理石,魏某淼称大理石是准备没钱时再次抢劫使用。他辩称,“我本不想杀人,因被害人叫救命,就把她杀死了”。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魏某淼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他还奸淫了被害人尸体,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魏某淼死刑,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处魏某淼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同时,判魏某淼赔偿徐某静父母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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