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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销商也被捎带上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06:21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鲁燕

  本报讯同样是生产摩托车、汽车的日本铃木株式会社(简称日本铃木)将长春长铃集团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铃)及郑州的销售商告了。日本铃木公司认为长春长铃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和著作权。昨日,该案在郑州开庭。

  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赔偿2060万元

  日本铃木公司称,S图形及S图形+SUZUKI(一组英文字母),是他们早就注册的商标,享有著作权,并在多种摩托车产品上使用。

  而长春长铃生产和销售的摩托车产品资料及销售店也使用艺术化的S形,只不过把中间部分的文字换成了“长铃”二字,但仍十分雷同。因此要求因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赔偿2060万元。

  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

  昨日,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针锋相对。

  日本铃木公司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了他们从长春长铃郑州销售商处买的摩托车,从宣传资料以及车辆标注的商标上,都使用的是艺术化图形,这与他们公司的作品完全相同。

  “他不是我们的客户,他这是直接带有恶意的消费。”长春长铃郑州销售商辩解称,日本铃木公司拿的照片证明不了所要证明的内容,“他应该拿实物来。”

  长春长铃郑州销售商的代理人说,他们公司一直销售的都是长铃牌摩托车产品,没有卖过长春铃木摩托车。

  线索提供 董小斐 丁亮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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