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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任重道远法律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郑家侠(安徽职员)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全面履行的期限在即,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6版)

  我国是世界烟草控约国之一,可我国控烟环境不容乐观。烟草行业是目前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在世界卷烟消耗量稳步下降的同时,我国烟草销量却仍然在增加,2009年比2008年提高了12.2%。目前,中国的吸烟人数仍居世界各国之首,且已突破3.5亿大关。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仍然没有法律保障,公共烟草消费依然汹涌澎湃。

  2009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5131.1亿元,这一利益诱惑也阻挡了我国立法禁烟进程。

  烟草危害宣传也是“蜻蜓点水”,有的只在烟草包装一角惯性印制熟视无睹的“吸烟有害健康”,并没有多少“细化危害内容”和“诚心诚意”。一边是烟草合法销售,一边是公民吸烟自由;不少公共场合只是象征性设置了“吸烟区”和贴出了“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语;具体到管理上却作为了了,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又容易侵犯人身权利;故此处罚常常不了了之。

  靠习惯进步减少“烟瘾一族”的道路还很遥远,靠提醒和服务并没有多少“心灵震撼”,唯有立法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公共场合、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让管理者有法可依,被管理者心服口服;并立法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消费,保障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渐进性法规禁烟是快速改变吸烟习惯的必经之路。

  多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禁烟

  “雷声大,雨点小”,法律禁烟还没有软着陆,政府财补激励性禁烟还没有萌芽,烟草利税调控减烟还没有积极化等,都给“烟民一族”提供了“土壤”。国外一些戒烟举措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英国邓迪市政府为鼓励烟民戒烟,为戒烟者每周提供12.5英镑补贴;法国政府解除对戒烟药品购买和销售的限制,并给予购买者一定比例的戒烟药品医疗补贴;美国对每包香烟多征收1美元烟草税,美国癌症行动网站的调查报告则显示,烟草税每增加10%,香烟的购买力就会下降4%。

  烟草利税看似喜人,但烟草引发的疾病所消耗的医疗成本却占卫生总费用的3%~5%,结果得不偿失。禁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习惯、财补激励、健康教育等诸多方面“该出手时就出手”,自觉、自省的公民禁烟时代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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