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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盼重罚以威慑违规者 南宁控烟工作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06: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 郭燕群)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公众皆知。媒体曾有报道,南宁市禁烟规定出台了15年,但却没有一个“违规”的烟民领过罚单,没有立法保障导致现实中的控烟工作存在不少无奈。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南宁控烟立法进程的推进,将有更多市民生活在一个健康的“无烟”环境中。

   尴尬

  禁烟多年 无人受罚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副主任医师唐莉从事控烟工作多年。5月11日,唐莉告诉记者,南宁市从1995年9月22日开始施行《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可以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处以10元罚款,对不履行禁烟规定的相关场所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按照该规定,由南宁市卫生局委托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行政执法。但由于城管在2009年之前还不是行政部门,不具备相应的处罚权。而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没有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卫生监督部门目前也没有拿到针对禁烟的执法文书,无从进行处罚。据唐莉所知,从1995年9月22日开始的15年来,南宁市还没有一个市民因为违规吸烟而受处罚。

  提到这个“尴尬”,唐莉曾在媒体报道中表示,由于禁烟工作涉及面广,公共场所的日常检查和管理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人力有限,平时只能对一些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起指导作用。应该说,南宁市政府实施的禁烟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树立不在公共场所抽烟观念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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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

  控烟规定 重在实施

  难道就没有很好的措施来控烟吗?有业内人士提出,烟草高额税率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和人们在公共场所吸烟习惯的根深蒂固,是长期以来各地在立法控烟方面遇到的主要难题。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受访的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公共场合不吸烟已经成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在目前社会还没形成共识,人民的素质还未提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真正实现在公共场所禁烟,光靠宣传还不行。市民李女士就说:“先期应该重罚,形成威慑,也帮助人们形成习惯。”

  唐莉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南宁卫生部门对控烟做了大量工作,控烟项目的出路就是要立法。如果缺乏立法支持,控烟就只是一种群众性、自发性的活动,要真正做到位还有一定难度。现在,南宁市的公共场所禁烟还没有走到立法层面,即使有要求,也很难达到禁烟的目的。

  立法是否就能令行禁止?如何将法规落到实处?一位人大代表认为,立法前要了解现有禁烟规定的执行情况,如果立法都只管颁布而不管其实际执行效果的话,再多的立法也不过是一堆“花瓶立法”,成为装饰门面的摆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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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望

  立法控烟 呼之欲出

  控烟立法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以及法治程度。由于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直接危害着公众的身体健康,目前全球已有189个国家对控烟进行立法。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而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由于没有上位法可依,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尽管如此,南宁没有停止探索立法控烟的脚步。据悉,目前,由南宁市卫生部门起草的《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就涉及控烟工作的规定。目前,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正交由南宁市法制办进行审核,待修改完善后将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立法计划中,也已将《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列为今年常委会审议的法规。

  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表示,《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是一个全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对控烟工作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化,法制办将针对公共场所禁烟这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包括执法主体,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什么权利;法律责任是什么等内容。此外,还需要从操作性、执行性等方面专门出台更细致的公共场所禁烟配套管理措施。相信不久之后,南宁市的控烟工作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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