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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可自由订退“校讯通”

  本报讯(记者 周波)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讯通”类业务管理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校讯通”类业务在中小学的管理与使用,确保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出于学生家长自愿,且订退自由。据悉,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协调经营单位确保用户可以从手机上自由退出“校讯通”业务和费用,不得设置其他(如经学校或教师同意等)障碍。

  近年来,我省部分学校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使用了“校讯通”类信息管理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学校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方便了家校沟通。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个别学校出现了变相强迫学生使用、收费过高、服务差、少数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借机谋利等问题。

  不准强迫学生家长使用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确保订退自由。学校不得参与“校讯通”类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统一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用“校讯通”等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校讯通”的学生不因此受到影响。

  必须确保可用手机退出

  省教育厅规定为方便学生、家长退出服务,学校应协调相关经营单位确保用户可以从手机上自由退出“校讯通”业务,不得设置其他(如经学校或教师同意等)障碍。

  省教育厅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经营单位收费。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与服务使用情况对等原则和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高收费和收费与服务不对等。

  家长发现违规可以举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和教师涉及相关利益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严禁学校及教师违规接受相关经营单位的款物(包括收费提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私收私分财物或私存“小金库”等情况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校讯通”类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规范的学校及时进行排查清理,制定相关监管制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省教育厅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86111182、86113095,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校讯通”类业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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