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王德华)前日,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因不执行消防查封决定,继续擅自经营,被消防依法强制查封,2名业主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位于鄂州市城区的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于2009年11月被消防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6日,西山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发现,该站在交纳罚款后,一直未停止使用。
西山消防大队前日下达强制查封决定,并对王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某、加油站负责人朱某等两人口头传唤,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袁和朱两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