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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居民海岛已消失100多个 海岛保护法面临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10:41  国际在线

  

福建无居民海岛已消失100多个海岛保护法面临挑战

  东洛岛风光。(资料图片)

  自今年3月1日起,海岛保护法实施,在强调岛屿保护的同时,该法的实施也意味着,无居民岛屿的开发被合法地解冻。拥有海岛数量居全国第二的福建,一直都是国家海洋政策的敏感神经,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势必将在福建引起较大反响。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钟声。

  长期以来,法律并没有对无居民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无居民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福建省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跟其他一些沿海省区市一样,也普遍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

  据钟声介绍,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视为无主地,擅自出让、转让和出租,以致出现了炸岛、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现象,造成无居民海岛资源的严重破坏。

  尤其在围垦盛行的年代,很多海岛在修路、填海时被夷平。根据福建省海洋综合调查,自1990年以来,福建无居民海岛已消失100多个。

  钟声告诉记者,虽然海岛保护法已经实施,但相关配套规定都还没有制定出来,比如无居民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海岛使用的费用收取和管理制度等,国务院都还在紧急制定中。“截至目前,福建还没有审批过一个无居民岛屿的开发。”

  但前期工作已经开始。就在福建的平潭县,近日,为支持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项目用海、海洋环境保护等5方面出台18个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推进开发无居民海岛。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此前表示,将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在遵守法规,确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可在综合实验区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岛者提出的申请、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尽快组织审查,依法报有关机关审批。

  尽管有政策支持,但开发过程中一些应注意的问题也无法回避。平潭县海洋渔业局海域资源科游科长曾表示:“不是所有的无居民海岛都适合开发,岛上的陆地面积、地质构造、植被覆盖等方面都是制约开发的因素。”

  钟声认为,之所以会形成海岛开发“热”,那是因为海岛的权属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但实际上“开发”并非海岛保护法最主要的意义,“保护”才是该法的真正目的。

  尽管如此,客观上海岛的开发还是会陆续开始。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海岛,如何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并重,这两个问题在海岛开发中是不能回避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人潘志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岛保护法允许人们依法开发、合理利用海岛,但对于岛屿的环境保护,也有具体的要求。根据规定,今后有居民海岛要优先采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保护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对未经批准破坏生态的建筑物或设施,要依法拆除并组织修复等。

  据钟声介绍,目前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一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部规划中,福建的每一个岛屿都将有其清晰地定位,包括什么时候开发、适合什么产业、应该如何保护等内容。

  “未来我们既要发展海岛经济又要保护海岛生态资源。”潘志敏表示,下一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研究出台鼓励海岛开发和保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海岛开发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实现海岛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实习生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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